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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VS 營業秘密

已更新:2021年6月29日


最近在線上課程中,常常有學員詢問專利跟營業秘密的差別,以及自己的產品該選擇用專利保護還是營業秘密保護?我們從專利與營業秘密各自的定義、訴訟的統計數據來去比較他們之間的差異以及如何善用這兩種法規在不洩漏公司機密下,完整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


專利 VS 營業秘密

依據經濟部智財局提供的資料對於專利的定義為: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 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


營業秘密的定義:

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依據雙方(或以上)的合約規定營業秘密的範圍與各自的權責歸屬。


所以從上面對於兩個法規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專利是透過向國家公開自己的技術以換取一定時間的實質權力保護,也就是排他性(壟斷),而營業秘密的好處是不需要向國家公開技術,但也因如此沒有被授與實質權力,僅以各自的合約約束,若未來秘密被洩漏出去在舉證上會非常困難。


專利與營業秘密的訴訟統計數據

據經濟日報報導中顯示,營業秘密新法於2013年2月1日生效施行後,檢察官總共偵查終結超過900人,不起訴就占了近65%,不起訴案件中,有八成的理由為「犯罪嫌疑不足」。


反觀專利訴訟案件,不起訴(撤回)僅佔 21.36%,從數據上我們可以知道,因為專利具有實質權力,而且有向國家公開文件,所以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因此在認定上會較為明確,而營業秘密因為舉證困難,除非是 100% 非自願公開而被抄襲,不然上法律上很難認定是自願洩漏秘密還是非自願。



👆 智慧財產法院提供之專利訴訟結果比例


最好的方法

我們如何在不完全公開技術的情況下取得排他權?以下幾種方法可以操作:

1. 部分公開技術取得專利,將真正的核心技術使用營業秘密保護

2. 將核心技術用營業秘密保護,用製程(流程)去申請專利


舉個例子,全世界最值錢的營業秘密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大家都可以做可樂,但是沒有人做得出跟可口可樂一樣的味道,若是可口可樂去申請配方專利,大家就可以調製出跟他一樣的味道,所以拿配方去申請專利就不是一個明智之舉,那可口可樂要怎麼透過排他權將其他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我們可以做的是,將可口可樂生產的過程拿去申請專利,這樣就可以在不洩漏配方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競爭對手不僅不知道配方,而且想要提高生產效率就會侵權。


以上是專利與營業秘密的比較以及運用方法,推薦給科技類、生技類、化工類的發明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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